各学院、部门:
南宁学院2022年上半年校级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,请到期和逾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结题材料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范围
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、延期申请到期的项目,具体包括教授培育工程项目、校级科研项目、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科研项目、桂商研究专项、社会服务培育项目,项目名单详见《南宁学院2022年上半年校级类科研应结题项目一览表》(附件10)。
二、结题条件
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、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,可申请结题:
(一)完成计划任务书中既定的各项结题条件;
(二)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(或通讯作者)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;
(三)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标注如“南宁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(项目编号)”或“南宁学院教授培育工程项目资助(项目编号)”等字样;
(四)论文类项目成果需见刊方可作为结题佐证材料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为方便管理,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年5月15日前按照《南宁学院校级类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清单》(附件1)的要求整理结题材料,并提交结题报告书(须所在学院/部门签章)、结题支撑材料、经费本原件、归档文件目录等纸质版材料(一式1份双面打印)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(行政楼236)审核。
(二)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nnxyky@163.com,文件请以“姓名+项目编号+项目名称+结题材料”命名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(一)如有成员变更、项目内容或考核指标等调整过的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南宁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》(附件7)提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批备案。
(二)有需延期结题的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南宁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》(附件8)提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批备案,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1次,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;经延期的项目,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南宁学院科研项目终止实施申请表》(附件9)提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批备案。
(三)对到期不提交结题申请且不对项目作相关说明的,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将对该项目进行警告、终止或撤项处理。
(四)未到结题时间但已经完成任务指标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。
(五)所有材料严格按照附件提供的最新版本(格式)进行整理、排版、编写。
附件:1.南宁学院校级类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清单
2.归档文件目录(含填写模板)
3.南宁学院教授培育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书
4.南宁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
5.南宁学院思政专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
6.南宁学院社会服务培育项目结题报告书
7.南宁学院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
8.南宁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
9.南宁学院科研项目终止实施申请表
10.南宁学院2022年上半年校级类科研项目
应结题一览表
南宁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
2022年4月29日
(联系人:黄韵潼,联系电话:5900850)